如何做好相鄰工程周邊房屋監測
- 發布時間:2020-06-16
- 發布者: 本站
- 來源: 原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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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變形監測以沉降監測為主,傾斜和裂縫監測為輔。監測頻率應結合施工情況調整。
根據鄰近工程的施工特點和結構條件,建議對房屋變形、裂縫監測頻率如下:
1)布置房屋沉降監測點并設置初值后,監測頻率原則上不少于每月一次;
2)圍護施工開始至開挖結束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周;從基坑開挖到底板澆筑完成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天;從底板澆筑完成到結構施工結束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周;
3)當達到監測報警值時,沉降監測頻率不得小于2次/天。在特殊緊急情況下,根據項目需要適當增加監測頻率;
4)一般測量頻率為每月1次,沉降監測頻率增加到每天1次以上時為每周1次;
5)房屋裂縫觀測原則上與沉降監測同步,但考慮到滯后效應,觀測頻率適當降低,一般為每周一次。
6)具體監控頻率根據具體施工情況調整。
六個
監控報警機構
根據建筑結構特點,當建筑變形、裂縫達到下列指標之一時,應立即通知業主報警并進行嚴密監測。同時,對房屋裂縫“報警”后的發展情況進行監測,并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。
1)最大結算量達到2.0mm/天(連續2天),或累計結算量達到20mm;
2)傾角率累積增量達到0.1%時;
3)墻體新老裂縫寬度增量為1mm時;
4)混凝土梁柱表面新裂縫寬度大于0.2mm時。
當測量值超過上述報警值時,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可靠措施后進行施工。
根據鄰近工程的施工特點和結構條件,建議對房屋變形、裂縫監測頻率如下:
2)圍護施工開始至開挖結束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周;從基坑開挖到底板澆筑完成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天;從底板澆筑完成到結構施工結束,沉降監測頻率為1次/周;
3)當達到監測報警值時,沉降監測頻率不得小于2次/天。在特殊緊急情況下,根據項目需要適當增加監測頻率;
4)一般測量頻率為每月1次,沉降監測頻率增加到每天1次以上時為每周1次;
5)房屋裂縫觀測原則上與沉降監測同步,但考慮到滯后效應,觀測頻率適當降低,一般為每周一次。
6)具體監控頻率根據具體施工情況調整。
六個
監控報警機構
根據建筑結構特點,當建筑變形、裂縫達到下列指標之一時,應立即通知業主報警并進行嚴密監測。同時,對房屋裂縫“報警”后的發展情況進行監測,并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。
1)最大結算量達到2.0mm/天(連續2天),或累計結算量達到20mm;
2)傾角率累積增量達到0.1%時;
3)墻體新老裂縫寬度增量為1mm時;
4)混凝土梁柱表面新裂縫寬度大于0.2mm時。
當測量值超過上述報警值時,施工單位應當采取可靠措施后進行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