路基沉降監測施工規定有哪些?
- 發布時間:2023-02-23
- 發布者: 北斗星空
- 來源: 北斗星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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隨著高速鐵路的快速發展,我國高速客運專線鐵路路基工程施工技術日新月異。路基沉降觀測的一般規定有哪些?下面和北斗一起了解。
路基沉降監測施工規定:
1.路基工程施工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沉降、側向位移的動態觀測。觀測基樁必須置于不受施工影響的穩定地基內,并定期進行復核校正。觀測裝置的埋設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,且埋設穩定。施工中應保護好觀測基樁及觀測裝置。
2.沉降觀測應采用二等幾何水準測量。
3.邊樁及沉降在施工期間每天應進行一次觀測,在沉降量突變的情況下,每天應觀測2~3次。當兩次填筑間隔時間較長時,每3d至少觀測一次。路堤經過分層填筑達到預壓高程后,在預壓期的前2~3個月內,每5d觀測一次;三個月后7~15d觀測一次;半年后一個月觀測一次,一直觀測到預壓期末。預壓期后每三個月觀測一次直至移交,當沉降速率變化大時,增加觀測頻率。
4.在填土過程中,應根據觀測結果整理繪制填土高~時間~沉降量關系曲線圖,分析土體的側向位移值及其發展趨勢,判斷地基的穩定性。
5.當路堤中心線地面沉降速率每晝夜大于10mm,或坡腳水平位移速率每晝夜大于5mm時,應立即停止填筑,待觀測值恢復到限值以內再進行填筑。
6.路基填筑至設計高程后,應按設計在路肩設觀測樁,與邊樁和沉降同步進行觀測,通過測量路肩觀測樁的高程變化,確定路基面的沉降量。
7.沉降觀測資料應及時整理、匯總分析,并提供給相關單位作為工后沉降評估的依據。
8.竣工驗交時,沉降觀測設施和觀測資料應與工程同時移交給工程接收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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